制度不同,程序不同
编辑阅读与校对阅读的对象和目的的差异,直接影响着它们的阅读制度和程序。
编辑阅读强调“慎”,要求全面考察,综合评价,审慎取舍。
校对阅读强调“细”,要求“一字不略过”,“细辨乎一字之微”。
因为强调“慎”,编辑审读书稿,要坚持“三审制”。“三审”是三级审读,即责任编辑初审、编辑室主任复审、总编辑终审的三级审读。其程序是:初审后,要对书稿做出全面评价,并提出取舍建议,写出初审报告,提交复审;复审要对初审的判断和建议做出分析,表明复审的取舍意见,写出复审报告,提交终审;终审要对初审、复审的意见表态,并做出最终取舍决定。三级审读,是为了保证对书稿价值判断和取舍决定的正确。
校对阅读强调“细”,所以要坚持“三校一读”制度。“三校”跟“三审”不一样,不是三级校对,而是三个校次。这是因为书稿和校样出错的多样性和隐蔽性,“校书如扫落叶”,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必须经过多次改版和校对。一读即三校后进行一次通读检查。校对阅读实际上要进行四次,每校一次还要进行文字技术整理,其程序是:一校—整理—退改—出样→核红(将一校样上标改的字句与二校样核对,检查有无漏改和错改)—二校—整理—退改—出样→核红(将二校样上标改的字句与三校样核对,检查有无漏改和错改)—三校—全面文字技术整理—退改—出样→核红(将三校样上标改的字句与新出校样核对,检查有无漏改和错改)—通读检查。通读检查如未发现错漏,即可签字付印,这份校样就成了“付印清样”。如果还有少量错漏,则签批“改后付印”,改后再打出付印清样。如果通读检查发现错误很多,则须增加校次,重新进入校对程序,直至消灭全部差错,才能签字付印。这一套相当严格的程序,是校对工作特有的,是确保校对质量必需的。
“三审”阅读,是逐级负责的制度,书稿取舍的最终决策权,由负责终审的总编辑(或副总编)掌握。初审者对终审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提出书面保留意见,存入该书档案,但依照组织原则必须服从终审的决定。
“三校一读”阅读,是分次校读的制度,不同校次由不同的校对人员承担,有不同的灭错指标、灭错重点和阅读方法。一校、二校的重点,是比照原稿校核校样,重点在于消灭排版(包括版式转换)错漏,而且要求一校消灭排版错漏的75%,二校再消灭一校留错的75%。三校不再比照原稿对校,而是通读校样,发现疑点才去查对原稿。三校的任务是:消灭全部排版错漏,并且在这个基础上发现并协助编辑改正原稿可能存在的错误。经过三次校改,排版错漏已经很少了,所以,通读检查的重点是发现并改正原稿错误,从而做到把一切差错消灭在图书出版之前,为图书出版创造完备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