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对阅读的具体目的相对要单纯一些,即发现和消灭校样和原稿上的差错。他无须对书稿做出全面评价,因为已经三审定稿,具备了出版的基本条件。在校对过程中发现重大错误因而取消出版的书稿,是极个别的例外。但是,摆在校对员面前的校样,还不具备付印出版的完备条件,因为还存在错漏,既可能存在排版错漏(电子书稿版式转换过程还可能发生错乱和内容丢失),也可能存在原稿错误(包括作者写作错误和编辑错改),两种错误都隐藏在校样的字里行间。此外,还可能存在版面格式缺陷或差错,例如书名页内容缺项,正文规格、体例不统一,封面、书名页、目录的相关项目不一致,文与图、文与表不配套不衔接,正文注码与注文注码不对应,版面格式不规范,等等。由于校对处在编辑后、印制前的关键环节,必须把一切差错消灭在图书印制之前。所以,校读过程是猎错查漏、纠错补漏的过程,补充和完善编辑工作的过程,为书稿付印出版创造完备条件的过程。
由于编辑阅读和校对阅读的对象不同、具体目的不同,两种阅读绩效的评价标准自然也不相同。
编辑阅读的绩效评价标准,首先是书稿取舍决定的正误。评价书稿取舍决定的正误,取决于图书的内在价值,包括思想内容和表现形式。而图书的内在价值最终要由读者的阅读实践来检验。正如伏尔泰所说的,图书价值的一半是读者创造的。没有读者的读书活动,图书的价值是实现不了的。所以,编辑阅读绩效的评价标准是比较抽象的,而且需要一定时间的检验,不可能进行量化检测。
校对阅读绩效的评价标准,是图书成品的差错率。图书成品的差错率,就是校对的留错率。所以,留错率越低,校对阅读的绩效就越高。相对来说,这个评价标准要具象得多,可以用数字来量化。新闻出版总署2004年颁布的《图书质量管理规定》,为这个标准做出量化规定:图书差错率在1/10000以内(含1/10000)为合格品。在此以前,还有个成文规定:图书差错率在0.5/10000以下、0.25/10000以上为良好品,差错率在0.25/10000以下为优秀品。这里说的合格品、良好品和优秀品,都不是对图书内容的评价标准,而是对校对质量的评价标准,叫做“编校质量”。
书稿取舍决定,是图书出版最重要的决定。如果决定失误,或者扼杀了优秀图书,或者让平庸、劣质图书出笼,都会对社会造成损害。所以,编辑阅读对于图书质量具有决定性作用。
校对作为图书质量保障的最后防线,负有将一切差错消灭在图书出版之前的使命。校对处在前承编辑工作、后启印制出版的特殊环节,编辑工作的疏漏,可以由校对来弥补,而校对工作的失检,则无可挽回地成为图书成品中的差错。有些内容优秀的图书,由于差错率超过合格标准,不但失去参评优秀图书的资格,还必须从市场全部收回,造成出版社的信誉损害和经济损失。从一定意义上说,这个合格标准就是图书市场准入标准。这就是说,编辑书稿取舍决定的正确性,还需要通过校对改错补漏才得以实现。所以说,编辑阅读和校对阅读,相辅相成,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