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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称公安干警,而称公安民警
来源: | 作者:bianjiao | 发布时间: 2015-08-13 | 4893 次浏览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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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在不同监禁场所关押的人员,其称呼也是不同的。在拘留所被行政拘留或司法拘留的人员,可称其为“违法人员”。关押在公安看守所的,一般有两类人员,一类是被批准刑事拘留或执行逮捕的,他们是“犯罪嫌疑人”;另一类是因刑期较短或其他原因留所服刑的,这些人是“罪犯”。在劳教场所强制接受劳动教养的,因劳动教养是一种行政处罚,不是刑事处罚,所以,绝不能称“劳教人员”为“犯罪”、“罪犯”或“服刑人员”。他们回归社会的方式也与服刑人员不同,服刑人员是“刑满释放”(简称“刑释”),他们是“解除教养”(简称“解教”)。在监狱中关押的人员,则是清一色的“罪犯”。新闻从业人员必须搞清这些关系,才不会出错。

侦查和侦察

在不少描写警方破案的新闻报道中,出现了“侦察”、“侦察员”等字样。www.bianjiao.net那么,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究竟该称之为“侦查”还是“侦察”,抑或两者均可用之?对此,《现代汉语词典》有明确答案:

侦查: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检察机关在刑事案件中,为了确定犯罪事实和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确实有罪而进行调查及采取有关的强制措施。

侦察:为了弄清敌情、地形及其他有关作战的情况而进行活动。

 

公安干警和公安民警

早在上世纪90年代后期,国家公安部就郑重其事地下发过一个通知,要求在新闻报道中规范公安民警的称谓,要求媒体不再使用“公安干警”一词,以“公安民警”或“民警”代之。但是,时至今日,许多媒体仍在报道中采用“公安干警”的旧称。

不过,“政法干警”、“法院干警”、“检察干警”、“司法干警”等词汇依然可以沿用。在这些部门中,既有法官、检察官、司法行政干部,又有警察(法警、狱警等)。换言之,就是在这些机构里,既有“干”,又有“警”。

要求法定用语准确规范,绝非否定新闻语言的丰富多彩,而是因为法定用语是固定的、单一的、不可替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