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部分番号、文件编号、证件号码和其他序号均用阿拉伯数字。
F.引文标注中版次、卷次、页码,除古籍与所据版本一致外,一般均使用阿拉伯数字。
竖排文章中的竖排文字中涉及的数字应使用阿拉伯数字,此时,阿拉伯数字、外文字母应用横排,即按顺时针方向转90度。
阿拉伯数字字体一般使用正体二分字身,即占半个汉字位置。
(3)汉字数字的适用场合:
A.定型的词、词组、成语、惯用语、缩略语和具有修辞色彩在词语中作为语素的数字,必须用数字。如七上八下,三心二意等。
B.中国干支纪年和夏历月日以及清代以前的历史纪年,少数民族的非公历纪年。如:甲子年四月十日寅时,腊月初八,正月十五,建安十三年,藏历阳龙年八月二十六日。
C.含有日月简称的运动、事件或其他意义的词组:七七事变、“十五”规划。
①若事件中有一月、十一月、十二月,应用“·”将月与日隔开,加注引号。如:“一二·九”运动,“一·二八”事变等。
②是否使用引号,根据事件的知名度而定。
例:八一建军节、五一国际劳动节、“十一五”规划、五卅惨案。
③如果整数一至十出现在不具有统计意义的一组数字中,可以用汉字,但要考虑上下文一致。
例:三个人,八项措施,十个百分点等。
④数字连用表示概数时必须用汉字,连用汉字间不使用标点。如:三五个人,十一二项,四十五六岁等。
⑤用“几”、“多”、“余”、“之间”、“左右”、“上下”、“约”等表示约数时,数字要用汉字。
例:十几个人,几十年,几万分之一,一百几十次,五十到六十之间,约二万人等。
5.稿件中的逻辑错误
(1)错误的数字带来的逻辑错误
(2)错误的因果关系产生的逻辑错误
(3)表达方式带来的逻辑问题
6.稿件中的知识性错误的修改
(1)概念和用词错误
(2)其他错误
7.稿件中的事实性错误
(1)主观想象造成的事实错误
(2)夸大事实造成的错误
(3)捕风捉影造成的事实错误
(4)其他
8.稿件中的观点性错误的修改
(1)片面
(2)拔高
(3)刻意跟形势,追政策
9.名称的规范表达
(1)同一名称在一篇稿件中多次出现时,应保持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