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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编辑:新增“五禁区”
来源: | 作者:bianjiao | 发布时间: 2015-08-13 | 5682 次浏览 | 分享到:


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指出,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影响广告业健康发展,损害社会经济秩序,因此修订草案进一步明确了责任主体、加大惩处力度。无论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还是发布者,抑或是设计师、代言人,只要和虚假广告沾上边,就要承担责任。

5.10岁以下孩子不能作广告代言人
 

修订草案规定:不得利用十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这意味着,时下火热的天天、cindy等小童星们将不能再代言广告。

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认为,新增的这一条款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促使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有关人士分析认为,如果不出姓名、不以自己的名义做广告宣传,属于广告表演,不属于广告荐证;广告表演者无须为角色行为负责,而广告荐证者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由于童星们有一定名气,他们为广告做宣传的行为属于代言。

另外,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修订草案还对涉及未成年人的广告活动作出相应规范,如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药品、医疗器械、网络游戏、酒类广告等;针对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不得含有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广告商品或者服务以及可能引发其模仿不安全行为的内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