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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分三阶段开展“三审三校”专项检查
来源: | 作者:bianjiao | 发布时间: 2017-12-10 | 13399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充分认识做好“三审三校”工作的重要意义


质量是图书的生命。书稿的“三审三校”是出版单位的中心工作,对保障图书出版质量具有关键作用。各出版单位要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始终坚持把内容建设放在第一位、把提高质量放在第一位、把多出好书放在第一位,以严格的流程防止质量问题的发生。要本着对社会和读者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树立质量观念,强化精品意识,践行工匠精神。要处理好数量和质量的关系,数量服从质量,不断优化出版结构,多出精品力作。


二、严格落实“三审三校”责任制


1.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初审应由出版社具有编辑职称或具备一定条件的助理编辑人员担任(一般为注册责任编辑)。初审在审读全部稿件的基础上,要对书稿的社会效益、文化学术价值和出版价值进行审核,严格把好导向关、知识关、文字关,并写出初审报告,对稿件提出取舍意见和修改建议。


复审应由出版社具有副编审以上职称的编辑室主任一级的人员担任。复审应审读全部稿件,并对稿件质量及初审报告提出复审意见,作出总体评价,并解决初审中提出的问题。


终审应由具有正、副编审职称的社长、总编辑(副社长、副总编辑)或由社长、总编辑指定的具有正、副编审职称的人员担任。非社长、总编辑终审的书稿意见,要经过社长、总编辑审核。终审根据初审、复审意见,主要负责对稿件的内容,包括出版导向、学术质量、社会效果、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等方面作出评价;对涉及重大选题备案内容的选题,要按规定督促履行重大选题备案程序;对初审和复审意见不一致的,终审者应在通读稿件基础上,对稿件能否采用做出决定。


校对应由专业校对人员担任,校对人员负责校样的文字技术整理,各校次的质量监督检查以及付印样的通读。一般图书的专业校对不低于三个校次,重点图书、工具书等,应相应增加校次。坚持责任校对制度,出版社应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校对人员,负责专业校对工作。终校工作必须由本社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担任。


2.体现专业,兼顾特殊。在三审工作中,任何两个环节的审稿工作不能同时由一人担任。同时要体现专业性,初审一般应具有书稿涉及的相应或相关专业知识背景;对综合性较强或涉及边缘学科的书稿,要注重初审和复审的学科交叉。


3.注重导向,打造精品。在三审的每个环节都要严把政治关和政策关,确保书稿坚持正确的出版导向。同时切实检查稿件的科学性、艺术性和知识性,努力打造精品力作。


4.加强培训,建设队伍。出版社要注重编校队伍的梯队建设,不断提升编校队伍整体质量。要注重加强对编校队伍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和出版业务知识的教育培训。